28/05/2026
為期五年的大聯盟的勞資團體協約
今年底要到期了
新一期的協約的談判已啟動
雙方最大的爭議點就是薪資上限
目前大聯盟的制度是有設薪資上限的
不過是「軟」上限
也就是球團花在球員薪資的總金額
超過上限 就課予豪華稅(正式名稱為競爭平衡稅)
但本次新的協約
資方(聯盟+球團)想設「硬」上限
也就是球團不能花超過設定的上限
若超過的部分 會導致簽約無效
這種「硬」上限
會讓球員在市場上可以拿到的合約金額
會有因為薪資上限而有所減損
而且對於某些球員可能是明顯的減損
因此 球員代表當然反對
目前勞資雙方
都沒有準備退讓
資方甚至已經放話
若無法達成協議
就要封館……
運動產業法律戰的年度大事件
運動迷與運動法律研究者
應該要關注
#延伸閱讀
李志峰,2017年12月,職業運動員個別紛爭仲裁制度之研究– 以美國四大職業運動為中心,輔仁法學,第54期,頁189-280(國科會TSSCI第二級期刊)(www.lawbank.com.tw/treatise/pl_article.aspx?AID=P000235665)。
李志峰,2019年3月,職業運動團體協商紛爭解決機制之研究 - 以美國四大職業運動之發展為核心 –,臺北大學法學論叢,第109期,頁211-286 (國科會TSSCI第一級期刊)(www.lawbank.com.tw/treatise/pl_article.aspx?AID=P000241047)。
李志峰、陳玠宇,2020年2月,中華職棒薪資仲裁制度的若干建議 – 從美日職棒經驗出發,全國律師,第24卷第2期(2020年2月號),頁38-59(www.lawbank.com.tw/treatise/pl_article.aspx?AID=P000245018)。
李志峰、郭力齊,2023年8月,職業棒球之薪資仲裁:美臺制度比較,月旦律評,第17期,頁18-32(https://www.lawbank.com.tw/treatise/pl_article.aspx?AID=P000260105 )。
李志峰,2015年9月,職業棒球仲裁制度之研究 – 以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仲裁制度為核心,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,第44卷第3期,頁745-815(國科會TSSCI第一級期刊)( www.lawbank.com.tw/treatise/pl_article.aspx?AID=P000226372)。
李志峰,2017年12月,美國職業籃球個別紛爭解決制度之研究,月旦法學雜誌,第271期,頁126-136(www.lawbank.com.tw/treatise/pl_article.aspx?AID=P000234966)。
李志峰,2018年12月,運動經紀人規範之研究-以美國之發展為中心-,臺北大學法學論叢,第108期,頁79-150(國科會TSSCI第一級期刊)(www.lawbank.com.tw/treatise/pl_article.aspx?AID=P000239612)。
MLB勞資戰開打!工會拒硬性薪資上限 聯盟憂道奇爽翻
美國職棒大聯盟(MLB)新版勞資協議(CBA)談判正式開戰。球員工會(MLBPA)美東時間28日首度提出完整經濟方案,主張最低薪資大幅翻倍、提高豪華稅門檻,並拒絕導入聯盟力推的「硬性薪資上限制度(salary cap)」。不過聯盟隨即反擊,直言工會版本恐讓洛杉磯道奇等豪門球隊獲得更大優勢,「財力差距只會更加嚴重。」